食用调和油出家标 要求明确标明食用油配比比例

2018-06-28

食用调和油终于有了国家标准。6月2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氧丙烯甘油醚〉(GB 1886.297-2018)等2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公告(2018年 第5号)》,其中包括《食品国家安全标准 食用油(GB2716—2018)》,这个新国标将原来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植物油》《食用植物调和油》并在一起,是对《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食用植物油煎炸过程中的卫生标准》的整合修订,可谓四标合一。该项国标是食用油领域最重要的基础性标准,将对国内植物油产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对于消费者来说,比较直观的变化体现在比如新国标增加标签标识要求,要求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将大大有助于了解调和油的品质。该新国标将在12月2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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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标要求调和油标注食用油比例

今年,调和油配比不明的情况,将随着新国标在12月正式施行而终结。这是调和油的第一个国标,将对市场产生重大影响。新国标最值得注意的一点便是“增加了标签标识要求,要求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

之所以做出这样明确的规定,国家卫健委在解读中给出了解释:为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规范市场,本次修订增加了“食用植物调和油产品应以‘食用植物调和油’命名”和“食用植物调和油的标签标识应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的要求,并鼓励在食用植物调和油标签标识中注明产品中大于2%脂肪酸组成的名称和含量(总脂肪酸的质量分数)。

解读中还涉及食用油比例的标示方式,“生产者可在配料表中或配料表的临近部位使用不小于配料标示的字号,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或其他类似表意相同的标示方式标注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

a.大豆油(50g/100g)、玉米油(30g/100g)、菜籽油(20g/100g);

b.大豆油(50%)、玉米油(30%)、菜籽油(20%);

c.大豆油、玉米油、菜籽油添加比例为5:3:2。”